2025年关涛二建视频教程全集(深度精讲+预测串讲)
【课程简介】
该视频关涛老师主要讲述了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和撤销的相关内容。关涛老师首先介绍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并强调了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同时,关涛老师详细解释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枉法裁决等。此外,视频还介绍了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间,如果仲裁裁决被推翻,则不再执行;如果仲裁裁决有效,法院则恢复对其的强制执行。最后,关涛老师给出了不予执行的选项,包括仲裁员没有在上面签名、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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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和方案
1.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需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时间限制为两年。
2.仲裁裁决做出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后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具有终局性,但若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裁决错误,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来推翻。
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1.撤销仲裁裁决可由任何一方申请,理由包括无仲裁协议、仲裁庭无权仲裁、程序违法等。
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需被执行人申请,理由同撤销,但强调被执行人认为裁决错误且不履行。3.撤销仲裁裁决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则向执行法院提出。4.法院受理撤销或不予执行申请后,如认为需要撤销将做出撤销裁决;如认为应重新仲裁,将通知仲裁庭在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1.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但后来双方才签的仲裁协议。
4.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