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占涛2025年二建法规视频百度云【基础夯实-完整】
【课程简介】
该视频吕占涛老师主要讲述了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庭组成的相关内容。首先强调了仲裁协议的适用范围和主体,其次介绍了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无效情况。此外,吕占涛老师还解释了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庭组成的问题,包括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处理方式、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和解的可能结果以及仲裁开庭与裁决的程序等。这些内容对于了解仲裁协议的人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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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1.协议管辖: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或裁或审:一旦达成仲裁协议,法院不再受理相关案件。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不得再次仲裁或起诉。
仲裁的适用范围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申请仲裁。
2.婚姻家庭纠纷和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
3.物权纠纷和人身侵权纠纷的仲裁适用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仲裁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1.仲裁协议应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
2.口头仲裁协议无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具有约束力,对法院具有排斥力。
4.特定情况下,如欺诈或胁迫,仲裁协议可能无效。
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过程
1.仲裁庭可以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
2.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
3.仲裁应当开庭审理,但过程不公开进行。
4.裁决应由多数仲裁员作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签名或不签名。
仲裁裁决的特殊情况处理
1.先行裁或分阶段裁允许在裁决过程中对部分事实先行作出裁决。
2.补正裁决用于纠正裁决书中的笔误、文字错误或计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