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海峰2025年二建法规精讲视频讲义(私塾班)
【课程简介】
该视频武海峰老师主要讲述了工程欠款和垫资利息的相关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的解除。对于垫资利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施工方不承认垫资的情况下,按工程欠款处理。对于烂尾工程,施工队可以要求拍卖并行使优先权,但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放弃或限制优先权的情况下,该约定无效。武海峰老师指出在解除施工合同时需要谨慎处理,尽可能采取其他办法解决问题,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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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工程欠款与垫资利息的约定与处理
工程欠款指过了约定的付款时间仍未付款,当事人可约定垫资,并约定垫资利息。若无约定,则不给利息。未约定垫资时,按工程欠款处理。
承包人优先权与合同变更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可行使插队权,但仅限于工程款。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内容不明推定为未变更。主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
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施工合同解除需满足合同解除的第一条规定,仅适用于有效合同。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解除,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单方解除需在穷尽了所有手段后,发现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才可以提出解除,且需经催告无效后进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施工合同的特殊规则和适用问题
包括无效施工合同的原因、施工合同效力争议、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工期争议处理方式,质量争议处理方式以及工程价款出现合同漏洞时法官的处理方式。这些内容对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工程中遇到问题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